question-icon 姓名权属于哪种尊严权?

我想了解下,姓名权和尊严权之间是啥关系,姓名权到底属于哪种尊严权呢?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好让我明白在生活里姓名权的地位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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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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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实际上并不属于尊严权,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权利概念,但都属于人格权的范畴。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决定自己叫什么名字,也可以按照规定更改名字,还能禁止他人盗用、冒用自己的名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这明确了姓名权的具体内容和保护方式。 而尊严权主要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它强调的是人的尊严不受侵犯,比如在人格上不被侮辱、不被歧视等。虽然姓名权和尊严权都和人格利益相关,但它们侧重点不同。姓名权侧重于对姓名这一特定标识的权利保护,而尊严权更侧重于对人整体尊严的维护。例如,有人辱骂你,可能侵犯的是你的尊严权;而有人冒用你的名字去做坏事,侵犯的就是你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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