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用于办理不动产登记?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书,协议里明确了一套房产归我。现在我想去办理该不动产登记,不知道仅凭借这份离婚协议书能不能办理。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问问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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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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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把不动产的相关信息记录在专门的本子上,以此来确定不动产的归属和相关权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因离婚协议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持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是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重要依据之一,但不是唯一的材料。 不过,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首先,离婚协议书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经过了合法的程序,比如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备案的协议书。其次,协议书中对于不动产的约定必须明确清晰,包括不动产的具体位置、面积、产权归属等信息。如果协议内容不明确,可能会导致登记机关无法准确判断产权情况,从而影响登记的办理。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涉及到的不动产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那么在解除这些限制之前,是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同时,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办理登记手续,当事人可能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用于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但具体操作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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