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之间是否可以完全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
我在做进出口贸易,涉及到不同成员之间的交易。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上,成员之间是不是能够完全把关税和数量限制都废除掉,这样能大大影响我的成本和业务量,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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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领域,成员之间是否可以完全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需要分情况来看。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数量限制则是对进出口商品的数量加以限制的措施。 在区域贸易协定方面,一些自由贸易区协定致力于推动成员之间贸易自由化,在一定程度上会逐步降低甚至取消关税和数量限制。例如《中国 - 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其目标就是加强和增进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并创造透明、自由和便利的投资机制。根据该协议及后续的实施安排,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分阶段削减了大量货物的关税,部分产品实现了零关税。 然而,从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角度来看,虽然WTO倡导贸易自由化,要求各成员逐步降低关税和减少非关税壁垒,但并非完全禁止成员实施关税和数量限制措施。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成员可以采取保障措施、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根据《保障措施协定》,当某一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对进口成员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成员可以在一定时间和程度内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保障措施。 此外,出于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等原因,成员也可以实施必要的贸易限制措施。所以,成员之间通常不能随意完全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而是要遵循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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