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认定工伤后怎么要求赔偿?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伤,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但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要求赔偿,是直接找公司要吗?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想了解清楚这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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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要求赔偿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且每个步骤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来保障职工的权益。 首先,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重要环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该委员会会组织专家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这将直接影响赔偿的数额。 其次,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例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第三十六条规定,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第三十七条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然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职工可以就赔偿项目和数额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只需承担一部分,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最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是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法律会依据相关规定和证据对赔偿问题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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