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可以起诉女方离婚吗?
我是个男的,和老婆感情不太好,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她不同意。我就想问问,我作为男方,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她离婚啊,起诉离婚有啥要求和流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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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男人是可以起诉女方离婚的。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离婚自由赋予了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等情况下,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无论男女都平等地享有此项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起诉离婚案件中,男方作为原告,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男方起诉离婚时,通常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还需要提交能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等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能达成离婚协议或者和好协议;若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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