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要离婚,女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是男方,我觉得和女方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女方不同意。我实在不想继续这段婚姻了,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才能顺利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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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时,男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男方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首先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是尝试化解双方的矛盾,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能就不离婚了;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男方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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