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商家不退款是否可以?


在我国,买东西商家不退款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其是否合理合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这意味着,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不退款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例如,购买的电子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经检测是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消费者就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要求商家退款。 其次,如果商品是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经确认无质量问题,仅仅是因为个人喜好等原因想要退款,那么需要看双方是否有相关的约定。如果商家在销售时明确告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且消费者接受了该约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商家不退款通常是合法的。不过,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如果商家的“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声明存在不合理地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情况,该声明是无效的。 另外,对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也就是说,在符合无理由退货条件的情况下,商家不退款也是不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