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是否不可离?
我是一名军属,和军人丈夫最近感情出了问题,想离婚,但听说军婚很难离,心里特别纠结。我想知道军婚真的不能离吗?法律上对于军婚离婚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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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并不是绝对不可离,但法律对军婚的离婚有特殊规定。 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这里所说的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而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不能按军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非军人一方想要和现役军人离婚,需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准予离婚。 不过,“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一个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为:(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也就是说,当军人存在这些重大过错时,其配偶要求离婚,即使军人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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