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施暴,军嫂可以起诉离婚吗?


在探讨军嫂能否因军人施暴起诉离婚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相关规定。军婚,指的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为了稳定军心、保障国防利益,我国法律对军婚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在一般情况下,军嫂作为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要求离婚,需要经过军人的同意。但法律也设置了例外情形,即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时,军嫂可以在不经过军人同意的情况下起诉离婚。 那么,军人施暴是否属于“重大过错”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是:(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由此可见,军人施暴属于实施家庭暴力的范畴,符合“重大过错”的情形。 所以,当军人存在施暴行为时,军嫂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军嫂在起诉时,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军人实施了家庭暴力,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对于法院认定军人存在重大过错,从而判决准予离婚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军嫂因军人施暴而起诉离婚,不仅有法律依据,而且在收集好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支持军嫂的离婚诉求。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军嫂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