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轨小三致其怀孕流产,小三能否要求赔偿?
我之前和一个已婚男人在一起了,后来怀孕又流产了。现在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很大伤害,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男方给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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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小三因男方出轨导致怀孕流产后要求赔偿的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讨论。 首先,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如果男方在导致小三怀孕以及后续流产的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比如强迫小三发生性关系等,对小三的身体造成了实际伤害,那么小三是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来要求赔偿的。根据该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小三因为流产而产生了上述费用,并且能够证明是男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的,就有权利要求男方赔偿。 其次,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如果小三因为怀孕流产遭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且男方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即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由于小三与男方之间的这种不正当关系本身违反公序良俗,法院在认定精神损害赔偿时会非常谨慎,不会轻易支持。 最后,关于所谓的“青春损失费”等其他赔偿要求,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依据。法律不保护基于不正当关系产生的不合理诉求,所以小三以这种理由要求赔偿,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总之,小三要求赔偿需要有合理合法的依据和证据,同时要考虑到自身行为的性质和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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