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妈妈能自己做主让孩子跟继父姓吗
我离婚后带着孩子生活,现在准备再婚,想让孩子跟继父姓,不知道自己能不能直接做这个主,也不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到底允许不允许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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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妈妈不可以自己做主让孩子跟继父姓。 首先来说说监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意味着,对于未成年子女相关重大事项,比如更改姓名,双方都有参与决定的权利。 再看关于姓名变更的具体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明确指出,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这就是说,未经孩子生父同意,妈妈私自让孩子跟继父姓,一旦生父提出异议引发纠纷,法院是会要求恢复孩子原姓氏的。 若确实需要给孩子改姓,一般要经过两个主要步骤。第一步,要和孩子生父进行充分协商,并取得他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按照法律和情理,还要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要是孩子已经满18岁,那应完全征得孩子的同意,因为18岁后孩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自主决定自己的姓名。第二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 、孩子的户口簿、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改姓手续 。 总之,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益,以及维护未成年人姓名权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相关概念: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人,在我国,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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