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三金的钱能不能不买三金,而是把钱存起来?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按照习俗男方要给我买三金。但我觉得现在买三金不划算,想把买三金的钱存起来,以后有需要再用。可对象觉得这不符合习俗,我们为此产生了分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买三金的钱可以不买三金,把钱存起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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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买三金的钱是否可以不买三金而把钱存起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这买三金的钱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在很多地区,男方给女方买三金是基于双方结婚的目的,这种赠与往往带有彩礼性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如果是附条件的彩礼性质,双方对于是否将钱存起来不买三金应当进行协商,因为一旦不结婚等情况发生,这部分钱可能需要返还。 其次,如果这买三金的钱只是普通的赠与,比如男方单纯出于表达爱意等原因给女方钱去买三金,并且已经实际交付给女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取得了这笔钱的所有权,女方是可以自由决定不买三金而把钱存起来的。 总之,对于买三金的钱如何处理,关键看这笔钱的性质,同时建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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