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小三的钱能要回来吗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如果丈夫给小三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很多情况下是能够要回来的。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因非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丈夫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而且小三也不是善意取得,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作为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比如丈夫背着妻子给小三转账几十万元,这显然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妻子就可以要求小三返还这笔钱。 要回这笔钱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协商,妻子可以找到小三,直接表明情况,要求其返还钱财。二是诉讼,如果小三拒绝协商或者协商无果,妻子可以以丈夫侵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需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小三的身份信息、双方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证据(像聊天记录、亲密照片等)、双方之间有金钱来往的证据(转账记录等) 。 另外,如果是丈夫的个人财产,比如丈夫在婚前的积蓄等,丈夫作为财产所有权人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妻子通常无权要回。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