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给的钱没有欠条别人能要回去吗
我之前收到别人给的一笔钱,当时没写欠条。现在对方好像有想要回去的意思,我有点担心。我想知道在这种没有欠条的情况下,对方从法律层面真的能把钱要回去吗?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可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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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给的钱没有欠条,也是有可能要回去的。首先,咱们得明白,合同订立有多种形式,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法定形式都可以。《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指出,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这意味着即便没有欠条(书面形式),口头约定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是有效的借贷关系。 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还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所以,就算没有欠条,要是能有其他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里提到了借款事宜、转账记录备注了是借款、有证人能证明当时借款的场景等,也是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从而有可能要回钱的。 要是既没有欠条,也没有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还可以考虑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要是这笔钱的给付没有合法依据,给钱的人也可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不过,这里面还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这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债务人以此抗辩,债权人就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相关概念: 不当得利:就是一方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利益,让另一方遭受损失,受损方有权要求获利方返还利益。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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