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病假超出医疗期后是否还能继续开?

我之前因为生病请了病假,现在已经超出了规定的医疗期,但我的病还没好,还需要继续治疗休息。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继续开病假条呢?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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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医疗期”这个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限内,单位不能随意和生病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的长短是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那么病假超出医疗期后是否还能继续开呢?从法律角度来讲,并没有绝对禁止超出医疗期后继续开病假。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来判断是否需要继续休息治疗,如果确实病情需要,医生是可以开具病假证明的。 不过,对于员工而言,超出医疗期后,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单位有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所以,超出医疗期后能不能继续开病假取决于医生的诊断,但员工要做好可能面临单位调整岗位甚至解除合同的准备。同时,单位在处理这类情况时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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