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期外治疗期间单位是否应为职工缴纳社保?

我因为生病请了病假,现在医疗期已经过了,但我还在治疗没办法回去上班。我担心这段时间单位会不会不给我交社保了,想问下在医疗期外治疗期间,单位到底有没有义务给我交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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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医疗期外治疗期间单位是否应为职工缴纳社保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下面将详细展开说明。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个期限是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的,短则三个月,长则二十四个月。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强制性义务,不因任何情况而随意免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那么在医疗期外治疗期间,情况又是怎样的呢?一般而言,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保。即使职工处于医疗期外的治疗阶段,只要双方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单位不能以职工未正常工作为由停止缴纳社保。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当职工超过法定医疗期,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一旦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就不再负有继续为该职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职工在医疗期外仍需要治疗,应该及时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办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妥善处理职工的医疗期外治疗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职工发现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外治疗期间停止为其缴纳社保,职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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