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工资扣的税能不能退回来?


每月工资扣的税是否能退回来,取决于个人的实际情况。这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概念——“年度汇算”。年度汇算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产生退税:一是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比如,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二是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例如,纳税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但在预缴环节没有扣除,年度汇算时就可以补充扣除,从而可能产生退税。三是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此外,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也可能退税。 不过,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则可能需要补税。一是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二是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