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贷批不下来定金和首付能不能退?

我买房交了定金和首付,结果房贷批不下来,现在很担心钱要不回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定金和首付到底能不能退,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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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贷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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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贷批不下来的情况下,定金和首付是否能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说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比如信用不良、收入证明不足等导致房贷批不下来,那么从法律角度讲,购房者属于违约方,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而对于首付,首付是购房者预先支付给开发商或卖方的部分购房款。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例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违规行为导致银行拒绝发放贷款,那么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首付,还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要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比如国家房贷政策调整、银行贷款规模限制等导致房贷批不下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首付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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