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合同能否生效?


抵押担保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如果抵押担保合同符合上述形式要求,是订立合同的基础条件之一。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于抵押担保合同而言,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是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成年人。而且双方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不能以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进行抵押担保。 对于一些特殊的抵押物,法律还规定了登记生效的要求。《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里所说的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如果是以这些财产进行抵押,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担保合同才会生效。 总之,抵押担保合同要生效,一般需要满足合同形式合法、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对于特殊抵押物还需办理抵押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