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贷款还没有还清,可以抵押贷款吗?

我名下有一套房子,目前还在还贷款,但是现在又急需一笔资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用这套房子去做抵押贷款。具体想了解下相关的条件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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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子贷款还没有还清,是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房产二次抵押,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房屋产权要清晰。这意味着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明确,不存在产权纠纷等问题。例如,不能是存在多人对房屋产权有争议的情况。 其次,房屋要有剩余价值。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考虑是否接受二次抵押时,会评估房屋的价值。一般来说,会用房屋的当前市场价值减去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余额,剩余的部分就是房屋的剩余价值。只有当剩余价值足够时,银行才会考虑接受二次抵押申请。例如,一套房子市场价值100万元,还欠银行贷款30万元,那么剩余价值就是70万元,如果银行要求的抵押率是60%,那么最多可以基于这70万元的剩余价值再贷款42万元。 再者,房龄一般不超过20年。房龄较新的房子,其价值相对更稳定,且在市场上更容易变现,银行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另外,还需满足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比如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等。信用状况良好表示借款人在过去的信贷活动中按时还款,没有逾期等不良记录;稳定的收入来源则是为了确保借款人有能力按时偿还二次抵押贷款的本息。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同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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