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抵押出去的房子还能用于担保吗?
我有套房子之前已经抵押给银行贷了款,现在朋友想让我用这房子给他的债务做担保,我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房子已经在抵押状态了,还能不能再用来给别人担保呢?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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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已经抵押出去的房子是可以再次用于担保的,不过存在一些条件和限制。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房子抵押出去后,原产权人虽然还是房子的主人,但房子的处分权受到了一定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意味着,法律并没有禁止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物进行再次处分,包括再次用于担保。但是,再次担保可能会对抵押权人(即第一次抵押的债权人)的权益产生影响。 如果要将已经抵押的房子再次用于担保,通常需要经过原抵押权人的同意。因为再次担保可能会增加房子的风险,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房子可能会面临多次清偿的情况,这对原抵押权人的利益可能构成威胁。如果未经原抵押权人同意就进行再次担保,原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其他担保。 此外,新的债权人在接受已经抵押的房子作为担保时,也需要充分了解该房子的抵押情况,评估风险。因为在实现担保权时,原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新的债权人只能在原抵押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后,就剩余的价值受偿。 综上所述,已经抵押出去的房子可以用于担保,但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并且要考虑到原抵押权人和新债权人的权益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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