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去世后,婆婆是否有权利要回房子?
我老公去世了,现在婆婆说要把房子要回去。这房子是我们婚后买的,我一直以为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我不太明白婆婆有没有这个权利,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她能不能要回房子,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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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公去世后,婆婆是否有权利要回房子,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这套房子是夫妻婚后购买的,那么通常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房子的一半产权是属于妻子的,另一半产权才是老公的遗产。对于老公的这部分遗产,妻子、婆婆以及他们的子女(如果有)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所以婆婆并不能直接要回整个房子,她只能继承老公遗产部分中属于她的份额。 要是房子是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整个房子都属于老公的遗产。此时,妻子、婆婆和子女(如果有)同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平等的份额来继承房子。婆婆也不能独自要回房子,只是有权利继承其中一定比例的份额。 如果老公生前立下了有效的遗嘱,并且在遗嘱中对房子的归属做了明确的安排,那么就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处理房子。例如遗嘱中写明房子由婆婆继承,那么婆婆就有权利依据遗嘱获得房子;如果遗嘱中没有把房子给婆婆,婆婆就不能要回房子。 综上所述,婆婆是否能要回房子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房子的产权性质、是否有遗嘱等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各方在房子的处理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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