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找不到报案后怎么撤案呢?
我之前因为孩子找不到去报了案,现在孩子已经安全回来了,我想把之前的报案撤掉,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撤案有什么要求和流程,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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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撤案指的是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因为某些法定的原因,相关当事人或机关决定终止对该案件的侦查、起诉等活动。在孩子找不到报案后又想撤案这种情况,涉及到刑事立案和撤案的法律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孩子安全回来且不存在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是符合撤案条件的。 撤案的流程一般如下:你需要前往当初报案的公安机关,向承办该案件的民警说明情况,表明孩子已经找到,不存在犯罪事实,提出撤案的申请。民警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比如询问孩子的具体情况、核实孩子安全回来的相关证据等。经过调查,如果确认符合撤案条件,公安机关会制作撤销案件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一旦批准,案件就会被正式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你作为报案人有申请撤案的权利,但最终是否撤案是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调查情况来决定的。如果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需要继续侦查的,即便你申请撤案,也可能不会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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