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离婚户口可以迁出吗?
我和配偶还没办理离婚手续,但因为一些原因想把自己的户口迁出去,不知道在没离婚的情况下能不能办理户口迁出。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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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离婚的情况下,户口通常是可以迁出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户口迁移是指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益,在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自主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也就是说,没离婚时办理户口迁出,只要满足迁入地的落户条件,比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投靠直系亲属等,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供相应的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完成户口迁移。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的落户政策和所需材料上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如果是购房落户)、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是投靠落户)等材料。 所以,没离婚并不影响户口的迁出,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迁入地的要求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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