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高楼新建影响居民晒太阳,采光权保护是否有界限?

我家附近正在新建高楼,现在感觉家里采光越来越差,晒太阳都成问题。我想知道采光权保护到底有没有界限?具体在什么情况下,我的采光权能得到法律保护?又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采光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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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采光权保护是有界限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并非只要有遮光现象就意味着采光权受到侵犯。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不同程度的遮光现象较为常见。并且,地理位置不同,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也存在差异,所以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主要通过各地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规定。 其次,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例如,按照建设部制定的标准,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可能影响室内采光等;同时,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像在一些地方,如长沙规定住宅建筑中的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室的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 再者,如果新建建筑和现状住宅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法规要求,即使遮挡住宅阳光,也属于合法遮挡,受法律保护;若业主能够确定对方是违法建设,可向对方提出异议。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多层建筑之间的建筑左右间距最少为6米,多层与高层建筑之间为9米,高层建筑之间的间距为13米,若达不到此标准且对居民采光产生影响,则可能涉及违法建设。 最后,如果采光权受到侵犯,居民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某些合法遮挡的情况下,居民也可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如北京市规定,现状居民因新建、扩建建筑而被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可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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