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我是一个普通的自然人,最近有业务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我不太清楚自然人有没有这个资格去开。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规定里,自然人到底能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呢?具体有什么条件和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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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申请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还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自然人不属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范畴,所以通常不能自行开具或代开专票。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当自然人销售不动产或者出租不动产,且购买方或承租方不是其他个人时,就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销售取得的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且满足特定条件时,可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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