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强制执行了是否还可以协商?

我收到了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心里很着急。我其实是有还款意愿的,只是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没办法一下子还清欠款。我想问问,这种已经到强制执行阶段的情况,我还能不能和申请人协商还款方式和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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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和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被强制执行后,仍然是可以进行协商的。这在法律上被称为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当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如果有还款意愿,但确实存在实际困难,无法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时,就可以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双方可以就还款的金额、方式、期限等内容重新达成一致。比如,原本要求一次性还清欠款,经过协商可以变更为分期还款;或者原本要求偿还的金额较高,双方协商后可以适当减免部分利息等。 一旦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就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所以,即使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协商解决仍然是可行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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