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购房的定金能退吗
我在宁波打算买套房子,当时交了定金,可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了。我就想知道这购房定金到底能不能退啊,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怕自己的钱打水漂,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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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宁波购房定金能否退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定金的法律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它的作用是促使双方履行合同。当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时,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宁波购房时,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比如仅仅是因为个人喜好改变,这种情况下,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购房者属于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通常是不能要求退还定金的。 然而,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进行销售,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那么开发商就属于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如果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比如遭遇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无法按时交付等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可以协商退还定金。因为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非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所以,宁波购房定金能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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