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我从事化妆品行业,在做财务核算时,不太清楚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公司每年在广告宣传上投入不少资金,想知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些费用能按什么标准扣除,希望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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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里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广告宣传费扣除标准的基本概念。广告宣传费扣除标准,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自己的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的广告宣传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交一部分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还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举个例子,假如一家化妆品企业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按照30%的扣除标准,那么当年可以扣除的广告宣传费上限就是1000×30% = 300万元。如果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宣传费是200万元,小于300万元,那么这200万元可以全部在当年扣除;要是实际发生的广告宣传费是400万元,超过了300万元,那么当年只能扣除300万元,剩下的100万元可以结转到以后的纳税年度继续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对于其他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和化妆品行业的30%扣除标准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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