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在日常运营中会产生不少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我想了解一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这些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扣除标准会因为行业不同而有差异吗?希望能弄清楚这个,合理降低公司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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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是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这里的“税前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计算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之前,可以先把符合规定的费用从收入里减掉,这样能让计税的基数变小,从而少交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不过,不同行业可能存在特殊规定。例如,对于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根据《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准确计算销售(营业)收入,确定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并按照规定进行扣除。如果超过扣除标准,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扣除,这体现了税收政策对企业的一定支持,也有助于企业合理安排费用支出和进行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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