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未成年人追诉?


未成年人追诉是指司法机关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活动。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在理解未成年人追诉时,要明确“未成年人”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也就是说,当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可能面临追诉。 其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追诉,我国法律有着特殊的规定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划分。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再者,与成年人追诉不同,未成年人追诉更注重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例如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此外,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总之,未成年人追诉是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既要实现对犯罪行为的公正处理,又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以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