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嘱公证了能否随便更改?
我之前做了房产遗嘱公证,现在因为家庭情况有变化,想更改这份公证后的遗嘱,不知道能不能随便改。我担心之前已经公证过,更改会很麻烦或者不被允许,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公证后的房产遗嘱更改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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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房产遗嘱即便经过公证,也并非不能更改,但不能随意更改,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遗嘱公证的概念。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因为它是在公证员的严格审查和见证下订立的,确保了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对于公证遗嘱的更改,虽然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但要更改公证遗嘱,通常还是需要通过公证的方式。也就是说,遗嘱人若想更改之前公证过的房产遗嘱,需要再次前往公证机构,重新订立一份新的遗嘱并进行公证。新的公证遗嘱将取代原来的公证遗嘱。 这是因为公证遗嘱有严格的订立程序,更改也应当遵循一定的规范,以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不通过公证方式更改,而是以其他形式订立新遗嘱,可能在后续的遗嘱效力认定上产生争议。 此外,如果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也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但这种方式并不适用于更改公证遗嘱,仅在特殊危急情况下适用。 综上所述,房产遗嘱公证后不能随便更改,更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遗嘱的变更符合法律要求,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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