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人员能否使用低保和医保?
我现在处于监外执行阶段,之前一直享受低保和医保待遇。但最近听说监外执行可能会影响这些权益,心里很没底。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正常使用低保和医保来保障生活和看病就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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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谈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对于低保,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监外执行并不在禁止享受低保的范围内。只要监外执行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仍然符合当地低保的标准,就可以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正常使用低保金来维持基本生活。 再说说医保,医保是为了保障公民在患病时能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只要按照规定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用,就有权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监外执行人员如果在监外执行期间持续缴纳医保费用,那么在看病就医时就可以和其他参保人员一样,正常使用医保进行报销,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所以,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人员若符合低保条件和持续缴纳医保费用,是可以使用低保和医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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