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旧性骨折工伤能否认定?


陈旧性骨折工伤是否能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确定您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是否能被国家认可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陈旧性骨折能否认定工伤,关键在于此次伤害与工作之间的关联性。如果陈旧性骨折部位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再次受伤,且符合上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那么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比如,您是一名搬运工人,在搬运货物时,之前陈旧性骨折的手臂因为用力过度再次受伤,这种情况下,由于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陈旧性骨折与当前工作并无直接关联,只是在工作中偶然发现或者提及,那就很难认定为工伤。例如,您的陈旧性骨折是多年前因意外导致,在工作中并没有对该部位造成新的伤害,只是在例行体检时被发现,这种情况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此外,工伤认定还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总之,陈旧性骨折工伤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以及与工作的关联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