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生活费怎么算?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很大影响没办法工作了,现在生活都成问题。我想知道在这种医疗事故里,生活费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的呢?心里没个底,也不知道能得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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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生活费通常指的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患者在医疗事故发生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经济来源的配偶、父母等亲属有扶养义务,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再履行扶养义务,而给予这些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补偿。 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举个例子,如果患者有一个10岁的孩子需要扶养,孩子户籍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月1000元,那么就需要按照这个标准扶养到孩子16周岁,也就是需要计算6年的生活费,总共是1000×12×6 = 72000元。如果患者需要扶养年满65周岁且无劳动能力的父亲,按照上述规定,扶养年限不超过15年,同样依据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计算具体的生活费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扶养人的身份以及患者对其有扶养义务等情况。同时,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问题时,建议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比如与医疗机构协商、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通过诉讼等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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