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不可以抵扣的情况有哪些?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对增值税抵扣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增值税是不可以抵扣的,比如是不是所有的费用发票都能抵扣增值税呢,还是有一些特定的限制?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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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增值税抵扣就是指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来抵减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不过,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进行增值税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比如说企业将购进的办公用品用于职工福利发放,那这部分的增值税就不能抵扣。因为这属于用于集体福利,并非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增值环节。 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例如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仓库里的货物被盗,那么购买这些货物时的增值税就不能抵扣了。 三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假如企业的生产车间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导致在产品和产成品受损,那么生产这些在产品和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等对应的增值税就不能抵扣。 四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一些特殊情况和未来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此外,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以及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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