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不可抵扣的情形有哪些?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对增值税抵扣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实际操作中,哪些情况的增值税是不可以抵扣的,比如是不是所有用于集体福利的都不能抵扣,有没有特殊情况等,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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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不可抵扣的情形在我国税收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简易计税方法是一种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税的项目就不能抵扣进项税,例如建筑服务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的。免征增值税项目本身就不征收增值税,所以对应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像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其相关进项税就不能抵扣。集体福利比如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免费午餐、职工宿舍等,个人消费例如企业老板个人购买的生活用品等,这些情况下涉及的增值税都不能抵扣。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其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比如企业仓库管理不善,导致一批货物被盗,这批货物对应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这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此外,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进项税,是为了避免企业通过贷款利息的抵扣来减少纳税。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主要是用于个人消费,所以也不能抵扣进项税。这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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