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有哪些?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对进项税抵扣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我国税法里,哪些进项税是明确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呢?我怕不小心违规,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知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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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销项税则是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一般情况下,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得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比如企业为员工发放的节日福利品,这属于集体福利范畴,购买这些福利品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 第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例如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仓库货物被盗,这些被盗货物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 第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假设企业生产的一批产品因为管理不善发生了变质,那么生产这批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等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 第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此外,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比如企业为员工聚餐发生的餐饮费用,对应的进项税就不能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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