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
我在做企业财务工作,在处理增值税抵扣的业务时,不太清楚哪些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明确不能进行抵扣的增值税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希望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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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体系里,增值税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流转税。增值税抵扣指的是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用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去抵减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增值税额,差额部分才是企业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但并不是所有的增值税都可以进行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简易计税方法是一种简化的计算增值税的方式,比如一些建筑服务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像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集体福利就是企业给员工提供的食堂、宿舍等福利;个人消费则是员工个人使用的物品等。这些情况下对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第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指的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比如企业仓库管理不善导致货物被盗,那么这部分货物对应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 第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这意味着如果企业的在产品或者产成品因为非正常损失不能销售了,其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货物、劳务和运输服务对应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 第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国务院可能会出台一些新的规定来明确不能抵扣的增值税项目。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抵扣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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