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项目有哪些?


增值税抵扣是指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的一种税收政策。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东西时支付了增值税,在销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时,可以把这部分已支付的增值税扣除,只对增值部分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比如企业从供应商那里购买原材料,供应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就可以进行抵扣。 2.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当企业进口货物时,海关会出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面记载的增值税额可以用来抵扣。 3.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例如企业收购农民的农产品,虽然没有取得专票,但可以按照规定计算抵扣。 4. 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此外,根据相关政策,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都可以按照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抵扣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