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况有哪些?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对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在哪些具体情况下,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公司在税务处理上出现问题,想明确具体情形和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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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但存在一些情形下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首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比如企业将购进的一批办公用品用于职工福利发放,这部分就不能抵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比如企业仓库因管理不善导致货物被盗,这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此外,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企业为员工聚餐发生的餐饮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这是因为这些服务主要是用于个人消费等方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直接关联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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