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区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原物业可以收取物业费吗?

我们小区的物业合同到期了,但是没有续签。可原物业还是一直在收物业费,我不太清楚他们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原物业到底有没有权利继续收取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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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收费
  • #物业服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小区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的情况下,原物业是否可以收取物业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如果物业合同到期后,原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业主也实际接受了这些服务,那么可以认为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所以,在这种事实服务关系下,原物业按照原合同标准收取物业费是合理合法的,业主也应当支付物业费。 然而,如果物业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已经明确表示不再聘用原物业,并且要求其撤离,而原物业拒绝撤离继续强行提供所谓“服务”并收取费用,那么这种情况下原物业收取物业费就缺乏法律依据。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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