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笔债权是否可以分次起诉?


在法律上,同笔债权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分次起诉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诉讼标的是衡量是否可以分别起诉的关键。诉讼标的就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每一次起诉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独立可分的,那么就有可能分次起诉。比如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借款是分期支付的,每一期的还款义务相对独立,那么债权人就可以针对每一期未偿还的借款分别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分次起诉符合这些条件,法院一般会受理。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同笔债权分次起诉可能会受到限制。如果将同笔债权人为分割起诉,可能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或者给被告造成不必要的讼累,法院可能会进行干预。比如,债权人恶意将一笔完整的债权分割成多个小额诉讼来规避级别管辖,法院可能会合并审理或者驳回起诉。另外,如果在第一次起诉时,债权人已经明确知晓所有的债权情况却故意不全部主张,后续再就剩余债权起诉,法院可能会认定这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为同一诉讼请求,不得重复起诉。这里的同一法律关系和同一诉讼请求就涉及到对债权整体性的判断。如果法院认为债权人第一次起诉时主张的债权和后续起诉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下的整体债权,且债权人有能力一次性主张却未主张,那么后续起诉可能不被支持。 所以,同笔债权可以分次起诉,但要根据具体情况,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不违背法律原则。在决定是否分次起诉时,债权人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后果,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