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被判刑十年还能取保候审吗
我因盗窃罪被判刑十年,现在家里出了些状况,特别需要我回去处理。我想问问,像我这种已经被判刑十年的情况,还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还有没有这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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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通常是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适用。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被判刑并进入执行阶段时,就不再适用取保候审了。因为此时判决已经生效,需要按照判决内容执行刑罚。对于已经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罪犯,已经进入刑罚执行阶段,所以不能再办理取保候审。不过,如果罪犯符合一定条件,可以通过申请假释、监外执行等其他途径来获得一定的自由。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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