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作案能否单独对一人不起诉?
我参与了一起团伙作案,但感觉在整个事件里我起的作用很小。现在案件在处理中,我想知道在团伙作案的情况下,会不会因为我作用不大,就单独不对我起诉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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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团伙作案中,是有可能单独对一人不起诉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不起诉。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起诉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团伙中的某一人符合这些情况,那么就会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团伙作案里,如果其中一人虽然参与了犯罪,但情节比较轻微,比如只是起到辅助、次要作用,或者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就有可能适用酌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要是团伙中的某一人涉及的犯罪事实证据不充分,经过补充侦查后还是无法达到起诉标准,那也会被不起诉。所以,在团伙作案中,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是存在单独对一人不起诉的可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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