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是否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我参与了一起案件,在里面感觉自己起的作用不大,应该算从犯。现在案子在处理阶段,我就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从犯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真的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我心里也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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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简单来说,次要作用就是虽然参与了犯罪,但没有起到主要的推动和主导作用;辅助作用则是为犯罪的实施提供了一些帮助,比如提供工具、望风等。 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这一规定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来确定相应的刑罚。 从立法目的来看,对于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因为从犯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主犯来说较小。他们往往不是犯罪的发起者、策划者或者主要实施者,所起的作用有限。因此,在量刑时给予从宽处理,既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也有助于鼓励从犯在犯罪后积极悔悟,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对于从犯是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这些因素包括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参与的程度、所起作用的大小、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从犯的悔罪表现等。例如,如果从犯只是偶尔参与了一些辅助行为,且犯罪后果较轻,同时有明显的悔罪表现,那么就有可能被免除处罚;如果从犯参与程度相对较高,但作用仍为次要,可能会被减轻处罚;如果参与程度和作用介于两者之间,可能会被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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