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从犯应当如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我最近了解到法律里有从犯这个概念,说从犯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我想具体知道这是怎么判断的呀,是根据犯罪类型还是参与程度来决定怎么从轻、减轻或者直接免除处罚呢,想搞清楚这里面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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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通俗来讲,就是在一起犯罪活动里,不是挑头的、起主要作用的人,而是起到相对次要作用或者辅助别人犯罪的人。 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从犯和主犯比起来,不管是主观上想犯罪的恶意程度,还是客观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都要小一些。所以有这样的处罚规定是很合理科学的。 在具体适用这个处罚原则的时候,有两点要注意:第一,我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意思就是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是“可以”,这是必须要遵循的。第二,到底是对从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又或者免除处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共同犯罪的性质是什么,从犯对犯罪结果所起到作用的大小等情况,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如果有人只是帮忙望风,没有直接参与盗窃财物的行为,这就属于起辅助作用的从犯。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就会根据整个盗窃犯罪的具体情况,还有这个望风者的具体表现等,来决定是从轻、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 相关概念: 必减主义:就是法律明确规定对从犯必须要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法官随意决定是否从轻等。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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