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我和另一半打算和平分手,走协议离婚的程序。但不清楚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比如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方面有没有特定要求,也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需要满足的条件,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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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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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方式。以下是协议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 首先,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都明确、真实地表达了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意愿,不存在一方受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了“自愿”这一核心条件,只有双方都自愿,协议离婚才具备基础。 其次,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对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各项问题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需要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等内容。在财产及债务处理方面,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明确各自的财产份额;同时,也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做出约定。离婚协议应当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再者,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充分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准确理解离婚协议的内容和法律后果,并且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一方或双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例如存在精神障碍等情况,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解决。 最后,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是为了确保离婚申请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身份、离婚意愿、离婚协议等进行审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并且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协议离婚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并且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处理离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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