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前几天我出了交通事故,交警给出的责任认定我觉得不合理。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就想知道能不能直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可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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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通常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本身并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属于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就不具有可诉性,不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内。简单来说,它就像是一个用来判断事故责任的依据,而不是那种能直接影响你权利义务的行政决定。 相关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逾期提交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而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要是你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要明确写出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 。要是对交通事故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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