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订婚三个月且同居后需要退彩礼吗?

我和对象订婚三个月了,期间也同居了。现在我们打算分开,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退还彩礼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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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退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通常是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的财物。然而,当订婚关系解除时,彩礼是否需要退还就成为了一个常见的问题。对于订婚三个月且同居后是否需要退彩礼,这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订婚三个月且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请求返还彩礼,女方可能需要退还。不过,由于双方有过同居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同居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等因素。如果同居时间较长、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等,可能会适当减少返还的数额。例如,若彩礼中的一部分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这部分在返还时可能会被扣除。所以,订婚三个月且同居后是否退彩礼以及退还多少,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由法院来作出公平合理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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